在加拿大不論是經商或是與廠商之間的互動中,最令工頭驚奇的是有些是我們在台灣是想當然爾的事,但是在這裏一定要有書面憑證,否則就會有麻煩事上門了。
就如一些修理東西或是採購東西,除非是非常小金額的項目,否則都要要求報價單才行,不然就等著當寃大頭吧。
之前工頭就為旅館買了一批房間用的保險箱時,為了運費發生了一些麻煩事。因為當初談這一筆交易時只有保險箱的報價單,而沒有運費這個項目,詢問對方公司時,對方員工只口頭告知大約六百或七百加幣,因為價格聽來是合理的,所以我方一時大意就沒再要求給我們關於運費的書面報價單。就這麼一個疏忽,當我們看到付款帳單時那運費項目居然是二仟多加幣!!!
後來在我方拒付這筆不合理的運費及經過一個月的溝通協商後,才以付一半運費的方式結案。一個小疏忽的代價就是耗費了一個月的心力及金錢的損失,在加拿大作生意真是不能不小心呀!千萬別把台灣那套重情講義的經商邏輯套用在這些洋人身上。
No Pingbacks for this post yet...
本站目前共有 740 篇文章。
| Sun | Mon | Tue | Wed | Thu | Fri | Sat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<< < | > >> | |||||
| 1 | 2 | 3 | 4 | |||
| 5 | 6 | 7 | 8 | 9 | 10 | 11 |
| 12 | 13 | 14 | 15 | 16 | 17 | 18 |
| 19 | 20 | 21 | 22 | 23 | 24 | 25 |
| 26 | 27 | 28 | 29 | 30 | ||